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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花蓮縣縣長盃自由車錦標賽

115年花蓮縣縣長盃自由車錦標賽競賽規程

壹、 目 的:

       為增進地方觀光發展,提升縣內自由車運動人口,選拔參加116年全國運動會花蓮

       縣自由車代表隊選手為縣爭光,並開放給國內各縣市自由車同好一起共享花蓮縣境

       內的多元友善的騎車環境,增進花蓮觀光人潮。。

貳、 指導單位:花蓮縣政府、花蓮縣政府教育局

參、 主辦單位:花蓮縣體育會

肆、 承辦單位:花蓮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

伍、 協辦單位:花蓮縣政府警察局

陸、 活動日期:115年3月14日(星期六)

柒、 報名方式:

      一、線上報名網址:https://sportaiwan.com/activity/activity_register.php?id=187

          花蓮縣自由車委員會。

      二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15年3月1日止。

      三、參加人數:100名。

      四、報名費:每人新台幣500元整。

捌、 活動分組及路線里程:

      一、80公里競賽組:海洋公園台11海線10公里處→新社→

            豐濱消防隊折返→磯崎→台11海線10公里路標處為終點。

      二、40公里國中組及牛山組挑戰:海洋公園台11海線10公里處

→蕃薯寮折返→台11海線10公里路標處為終點。

玖、   獎勵:

      一、競賽組:各組均取男子組、女子組前六名,第一、二、三名頒

            金、銀、銅獎盃乙座;四、五、六名獎狀乙紙。

附註:男子組、女子組前六名,入選為參加116年全國運動會花蓮代

表 隊選手資格;惟實際參賽報名人數以花蓮縣政府核定人數

後並依選拔名次順序確定代表人選。

      二、國中組:男子組、女子組前六名發給獎狀乙紙。

      三、牛山挑戰組: 完賽者發給完成證書乙紙。

     

拾、 器材服裝:選手須穿著自由車服裝、戴安全頭盔,不合規定者,

不得下場比賽。

拾壹、 申訴:程序─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,於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申訴,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,申訴不成立時,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。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。

拾貳、 頒獎典禮:每位獲獎選手都必須穿著整齊服裝出席頒獎典禮,否則將取消得獎資格。

拾參、 參賽人員請於115年3月14日(六),早上6時30分至起點報到、領取號碼布始得出賽。

※如有未盡事宜經籌備委員會議決議得隨時修正公佈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