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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花蓮縣縣長盃自由車錦標賽

113年花蓮縣縣長盃自由車錦標賽競賽規程

壹    目 的:

        為增進地方觀光發展,提升縣內自由車運動人口,並開放給國內各縣市自由車同好, 一起共享花蓮縣境內的多元友善的

         騎車環境,增進花蓮觀光人潮。

貳、    指導單位:花蓮縣政府、花蓮縣政府教育局

參、    主辦單位:花蓮縣體育會

肆、    承辦單位:花蓮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

伍、    協辦單位:花蓮縣政府警察局

陸、    活動日期:112年4月28日(星期日)

柒、    報名方式:

       一、線上報名網址:https://sportaiwan.com/activity/activity_desc.php?activity=118   花蓮縣自由車委員會。

       二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13年4月10日止。

       三、參加人數:100名。

       四、報名費:每人新台幣500元整。

捌、    活動分組及路線里程:

       一、80公里競賽組:海洋公園台11海線10公里處→新社→ 豐濱消防隊折返→磯崎→台11海線10公里路標處為終點。

       二、40公里國中組及牛山組挑戰:海洋公園台11海線10公里處→蕃薯寮折返→台11海線10公里路標處為終點。

玖、   獎勵:

       一、競賽組:各組均取男子組、女子組前六名,第一、二、三名頒 金、銀、銅獎盃乙座;四、五、六名獎狀乙紙。

       二、國中組牛山競賽組:男子組、女子組前六名發給獎狀乙紙。

       三、牛山挑戰組: 完賽者發給完成證書乙紙。

拾、    器材服裝:選手須穿著自由車服裝、戴安全頭盔,不合規定者,不得下場比賽。

拾壹、 申訴:

     程序─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,於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申訴,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,

     申訴不成立時,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。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。

拾貳、  頒獎典禮:

     每位獲獎選手都必須穿著整齊服裝出席頒獎典禮,否則將取消得獎資格。

拾參、  參賽人員請於113年4月28日(日),早上6時30分至起點報到、領取號碼布始得出賽。 

※如有未盡事宜經籌備委員會議決議得隨時修正公佈之